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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官职业道德委员会法令
蔡顺梅国会提出质疑
2009-10-24华侨日报(亚庇廿三日讯)斗湖国会议员拿督蔡顺梅昨日參与辩论2008年法官职业道德委员会法令时指出,由於修宪法令允许当局不必引用联邦宪法第161E节条文。过去几年国会已通过几项修改宪法的法令已开始影响沙巴与砂拉越的宪法地位!
据悉,在上届国会会议联邦政府已通过一项重要的法令, 即委任法官委员会法令。现在政府再向国会提呈了法官职业道德委员会法案,
跟着来的是一套用来节制法官操守的最新职业道德准则。这两项都只属国会法令,不涉及修改宪法。
据了解, 委任法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向首相推荐法官人选, 或推荐调升在任法官到更高的法庭服务。因此, 首相向我国最高元首提呈任何法官人选之前,
必须遵从这个委任法官委员会的推荐。
“这新程序有别于现有的制度. 目前, 最高元首是根据首相的意见, 经过统治者会议的协商后, 才委任某个人为法官. 在(1)条文之下,
如果是委任高等法庭的法官, 首相必须与该法庭的大法官进行讨论(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节), 才提出委任某人为法官的意见。对于沙巴与砂拉越来说,
新程序抵触到联邦宪法第 161E(b) 条文。”
她表示161E.
保护沙巴与砂拉越的宪法地位,在没有获得沙巴或砂拉越或同时获得这两州的州元首同意之前,倘若有关修改宪法可能影响有关以下事务的宪法之操作,一慨不可以进行。
沙巴与砂拉越的宪法及高等法庭的权力范围, 以及各法庭法官的委任, 撤职及暂时停职。
委任法官委员会的设立,影响沙巴与砂拉越高等法庭法官的委任程序, 不只影响到第122B条文, 也特别影响到有关委任沙巴及砂拉越的法官的第161E
(b)条文。任何人都不能挑战第122B 条文的矛盾。虽然如此, 如果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在沙巴及砂拉越发生的话,
这将表示委任法官委员会法令已抵触到第161E条文。所以, 现在的问题是巴及砂拉越这两个州属是否允许这一切继续发生?
一个实际的後果是:
这两个州属将会失去现有委任法官制度的好处。目前只有首相负责在咨询大法官後,向统治者会议提出法官人选。首相有机会作出最好的考虑。因此,沙巴与砂拉越的法官人选可能获得‘特别考虑’。与西马相比,两个州属的司法界的资历还是相当浅,这是一项不争的事实,
所以才需要‘特别考虑’。
委任法官委员会可能会大公无私地给予公平的竞争。可是,这也表示,遴选的结果肯定是取决于委员会里的多数声音,致沙巴及砂拉越的法官人选不再享有任何特别考虑。根据委任法官委员会法令,看来沙砂两州可能最多只有两名委员。
“一旦国会通过法官职业道德委员会法案, 类似的法律后果将会出现。 其实,通过以前的修改联邦宪法,触犯联邦宪法第125节第(3A)
条文的职业道德准则者,将受到纪律行动的对付,而加入第(3A)条文的举措本身,就可能抵触到第161E节。第(3A)条文是有关拟定全体法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实,建议中的法官职业道德委员会法令,以及联邦宪法的第125节第(3A)条文,影响到沙巴及砂拉越高等法庭的法官暂时停职和撤职的程序。在没有获得州元首的同意之前,任何涉及第161E条文的联邦宪法或这其他法令的修改,将有违宪法,等于取消及无效。”
蔡顺梅质疑修改第121(1)条文,废除高等法庭的司法权力时,是否有先获得沙巴及砂拉越州元首的同意。否则任何有关这两个州属的修改宪法是有违宪法,等于等于取消及无效。
她表示,我们可用联邦宪法第66条文来支持以上论点。通过引用这一条文,任何法案,在提呈予最高元首过后30天,就自动成为法令。虽然如此,
这并不表示可以诠释为这种措施使到第161E条文变成多余的。
她籲情政府向人民解释,今年8月13名司法委员受委为期2年时,为什么没有沙巴的高等法庭法官在内?这看来是一种非常伤害沙巴的举措,
似乎沙巴没有符合资格或有兴趣的律师作为人选,尽管沙巴的法官人选是符合委任所需资格。这也被视为不尊敬沙巴律师及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的举措。这肯定是不符合一个马来西亚的理念。她希望政府将纠正这种情况,以免继续边缘化沙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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