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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 Teck Lee:
"This is my promise to you, that our struggle continues and I will
always be by your side"...."Trust and integrity of the leaders are
fundamental to the future of a country or a government or, in our case,
SAPP as a serious political party of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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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May 11 - 指沙巴喪失L及M區石油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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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沙巴喪失L及M區石油海域
楊德利要國陣說清楚
2010-05-11詩華日報(本報亞庇十日訊) 沙巴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要求國陣政府針對沙巴喪失L區及M區石油海域作出解釋。
他說,必打丹國會議員拿督馬克斯摩吉柯在今天的報章宣揚本身對經濟領域擁有專業的知識,根據其簡單的看法,馬來西亞的西巴丹島及利吉丹島將掉入印尼手上,而拉央拉央島則落在越南、中國及菲律賓的手上,然而,他的黨主席丹斯里班納東博則認為,這個課題應該交由首相來解釋。
他說:『而沙巴首長拿督慕沙阿曼則索性對人民所感到憤怒的課題-失去三百萬英畝海域領土課題,擱置一旁,甚至不願意多費唇舌加以解釋。』
他發表文告說,事實仍然是如此: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美國Murphy石油公司宣稱,其子公司 Murphy Sabah Oil Co.
Ltd獲得馬來西亞岸外的兩個油田開採權,分別為L區及M區,在L
區,Murphy石油公司有六十巴仙的股權,而M區則有七十巴仙,國油開採有限公司則持有另四十及卅巴仙的股權,合共三百萬英畝,國油是授權開採的公司。
他指出,一九七四年的石油發展法令,國油公司擁有探勘、開採及獲得馬來西亞岸上及岸外的石油之所有專權及優先權。
一九七六年六月十四日,沙巴州政府,在首長拿督哈里士的代表下,在助理部長拿督百林吉丁岸的見証下,和國油簽署了石油合約,把沙巴的石油擁有權及其他權力和優先權等都一一移交給國油,只獲得五巴仙石油開採稅的收益。
國油是由首相所控制和掌握的,根據第3
(2)條文,首相「可隨時做出他認為適當的指示」,這是國油及首相透過國會通過一九七四年石油法令下所取得的法定權力,包括掌控馬來西亞岸外石油發展,為此他們因而有權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六日或之前,把L區及M區三百萬英畝油田批給
Murphy Sabah Oil Co. Ltd.
國油和當時的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認為,把有關海域批給美國的石油公司 Murphy
Oil是適當的,事實可見,當時國油及聯邦政府的法律意見都認為,馬來西亞對L區及M區海域領土都擁有主權,當時的副首相是敦阿都拉巴達威,當時的一個月前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馬來西亞在國際法庭上還贏得西巴丹和利吉丹島的領土主權。
Murphy石油集團在馬來西亞還有另外擁有兩間子公司,根據地理來分劃,包括砂拉越Murphy(Murphy Sarawak Oil Co.
Ltd.),及西馬半島 Murphy( Murphy Peninsular Malaysia Oil Co.
Ltd),該集團卻透過沙巴Murphy子公司來經營L區及M區,而不是透過另外兩間子公司,從中我們可以假設,美國人和國油都知道沙巴在那里。
首長在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承認,沙巴州內閣兩度接受有關此事的匯報,若L區及M區真的與沙巴毫不相關,則州內閣不必對此耗上寶貴的時間,兩次的匯報可見此事有跟進的必要,並且需要內閣的關注,若非如此,為何內閣要為事不關己的海域加以商討,反而在五巴仙石油開採稅的課題,卻認為不需要向聯邦重新檢討。這些匯報的內容為何?州內閣是否給予同意?
前首相敦阿都拉巴達威則自辯說,他和汶萊蘇丹交換函件,是在二零零九年二月獲得聯邦內閣通過,那我們在聯邦內閣的沙巴漢部長是否有同意把L區及M區割讓給汶萊?
二零一零年四月廿二日,Murphy石油公司在紐約股票交易所宣佈他們不再擁有L區及M區的開採權,這乃是因為「馬來西亞和汶萊經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交換函件後,L區及M區不再屬於馬來西亞的岸外海域領土」,接著,國油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致於
Murphy石油公司的函件,証明在馬汶交換函件之前,L區及M區仍然屬於馬來西亞所有。
馬來西亞的商業報章 The Edge,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廿二日率先揭發此事,Brunei Times
在四月廿三日也光榮報導此事,這是一個“計時炸彈”,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肯定是為了失去國家領土及國油失去收益,極度痛心之下在其部落格炮轟另一位前首相敦阿都拉巴達威,敦馬哈迪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在任首相時把L區及M區批給Murphy石油公司開採,他說,這些區域都是馬來西亞的領土。
阿都拉在翌日,五月一日,辯稱說,雖然L區及M區在汶萊的領土,但國油還是獲得在L區及M區的四十年商業開採權,布特拉在五月四日時指出,我國是把海域割讓給汶萊換回國油商業開採權。
政府應該回答以下的問題:
(一)南中國海領土糾紛的談判仍在活躍進行中,馬來西亞首相為何在下台前的三星期,急著把本身的領土割讓給他國?
(二)L區及M區被割讓的消息,一直成為國家級的秘密,直至Murphy石油集團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廿二日在紐約公佈這項消息,為何我們的政府和國油要如何保密?
(三)若L區及M區本來就屬於汶萊所有,為何馬來西亞在二零零三年卻有權力把這兩區批給Murphy石油集團開採?
(四)二零零九年三月,當時的首相敦阿都拉巴達威宣佈汶萊放棄索取林夢,但針對L區及M區被割讓所造的損失卻隻字不提,若汶萊本來就擁有L區及M區,那為何敦阿都拉和汶萊蘇丹還要交換函件?
(五)為何沙巴州內閣需要針對此事接受匯報兩次?若這個海區本來不屬於馬來西亞所有,為何還需要向州內閣匯報?
(六)吉蘭丹和登嘉樓非常積極地爭取油稅收益權力,作為一個國陣巫統掌權的州屬,登嘉樓與國油及聯邦政府之間,還有沒完沒了的石油稅訴訟案。而沙巴,作為國陣定期存款,失去了領土和石油稅收益,卻還為他們辯護?吉蘭丹國陣議員領袖東姑拉沙里是爭取該州石油稅的領導人,為何沙巴漢國會議員,如馬克斯,不願意為沙巴爭取?
一九六三年七月九日簽署的馬來西亞契約第四章,把沙巴的主權,由倫敦移交給吉隆坡;一九六三年之前,吉隆坡對柔佛東部也沒有主權,馬來西亞作為一個國家要求沙巴屬下的所有領土,不論是根據法律地契或歷史條約或有效掌控的土地都共同歸入馬來西亞,西巴丹島和利吉丹島在國際法庭上的案件都清楚指明這一點。馬來西亞的領土包括所有州屬的領土,沙巴和其他的州屬,共同成立馬來西亞。
國際條約及海洋法等都不會影響歷史事實,隨著沙巴進入馬來西亞後,這些領土都屬於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有責任保護這些屬沙巴權益的領土,例如,若馬來西亞政府要把納閩割讓給其他國家,難道沙巴也沒有“參與決定權”嗎?
沙巴的損失已經夠慘重了,若沙巴國陣州政府為沙巴的權益斗爭,人民將支持政府,但若政府失職,則人民會透過投票箱說話,為此,金錢政治、幽靈選票及高壓政治都不能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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