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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福明斥于墨齋亂指控
指沙信託股課題未審先定罪
2010-08-06 詩華日報(亞庇五日訊) 沙巴進步黨副秘書長符福明表示,定罪講求的是証據,,
反貪污委員在調查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之類的大人物時,都懂得先調查才提控,反觀沙巴州的內閣部長,卻能在反貪局尚未提控,法庭尚未審訊前,就先為政敵「定罪」,實屬囂張行為。
符福明今日在一項文告中,直接點名州資源發展及資訊工藝部長的拿督于墨齋,認為于墨齋在州議會中和報章上濫用權力,胡亂指控。
符氏悅,在一切証據都未明的情況下,就先為進步黨主席拿督楊德利「定罪」,指其應為沙巴信托基金虧損之事負上全責。
符氏及質拿督于墨齋如此囂張的行為,是否自認權力凌駕大馬反貪委員會?在于氏作出有關指控後,他相信應負責的幕后人物,似乎要對于氏的庇護,感激得終身不忘。
此外,他也認為,
反貪污委員會這次提控敦林良實,對民間來說,我國反貪污委員會習慣抓小魚,不敢抓大魚,做了一個「平反」的大動作,將一只「大魚」控上法庭。
他指本身在坊間不同黨派與職業的華裔人士時,許多人認為,敦林良實是我國極少數擁有「敦」銜華商政商領袖,也曾擔任國會議員及聯邦正副部長長達卅多年,更擔任馬華總會長十餘年,「大魚」的形容詞當之無愧。
不過,除了大魚這個形容詞,還有人喜歡用更凶猛、更貪婪的字眼「大鳄」來形容貪污案件中最應被抓。以敦林良實為例,他被控的罪名是「誤導」內閣,導致內閣批準總額高達十八億購買巴生自貿區的土地。
符福明指稱敦林良實為大魚還差不多,但若要為他套上「大鳄」罪名,僅僅憑著先看「誘導」或「誤導」的過錯,似乎有欠客觀。
「一位朋友以開玩笑語氣對我說,如果有人誤導你用五千萬令吉買兵一塊破銅爛鐵,成交後你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騙,你在大罵那個人是騙子及混蛋時,是否也應該罵自己白痴?」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一個人被幾個老千花言巧語,施展迷魂術騙了數百萬令吉,還算值得同情,情有可原;如今,在一個精英齊聚的大馬內閣,在一個以精明偉大聞名的首相敦馬哈迪領導下的內閣,集体被敦林誤導或誘騙,耗費十八億買了一塊迄今價格不明的土地,的確是耐人尋味!
他表示,整個巴生港的建造費,從買地,設計到完成後的經營與管理費超過數百億,都不可能是兩三個人可以決定和處理的。難怪另一位前任交通部長拿督斯里翁詩傑會說,實際巴生港口自貿區舞弊的大約五人,且他也曾在任內,將有關報告呈交警方和反貪委員會。
符福明指出,貪污罪行對「清者自清」的人來說,是應受到口誅筆伐。如中華堂總會長拿督斯里邦里瑪陳友仁所言,聯邦與州政府應賦予大馬人權委員會、反貪委員會及政府查賬司更大權力,免得這些機構淪為「無牙老虎」。 |